关于开展部分中层干部岗位组织选拔工作的公告
来源: 作者: 编辑:新技术学院 审核: 发表日期:2025-06-26 10:04:50 被阅读[]次


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根据工作需要和部分中层岗位空缺的情况,依据《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经学校党委会研究,决定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拔中层干部,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中层正职、副职岗位与职数(8个)

中层正职岗位(4个):

城市设计系主任1

党群工作部部长1

招生就业处处长1

教学系党总支书记1

中层副职岗位(4个):

经济管理系副主任1

智能制造系副主任1

教学系党总支副书记1

党群工作部副部长1

其中教学系主任、副主任为定向选拔岗位

二、任职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

(一)资格条件:

按照《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1.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:

1)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立德树人;

2)热爱教育事业,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,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,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担当精神;

3)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。

2.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:

1)具有五年以上工龄,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

2)提任中层正职的,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提任中层副职的,应当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受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3)新提任中层干部的,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;

4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5)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,还应当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龄要求。

(二)岗位要求:

教学系主任、副主任应具有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具有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
教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应是中共党员,3年以上党龄,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, 具有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   干部年龄、工龄、党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630日。出生日期、参加工作时间、学历学位、个人经历等以组织人事处审核认定为准。

三、选拔方式及程序  

(一)民主推荐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,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,再进行会议推荐。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校领导、中层干部、教师代表、党外人士。

其中,推荐教学系副主任、主任,还要在推荐岗位所在教学系进行推荐,范围为推荐岗位所在教学系管理人员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。

(二)确定考察对象。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,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,统筹考虑民主推荐与一贯表现、人岗相适等情况,充分酝酿,确定考察对象,防止简单地以推荐票取人。

(三)组织考察。学校成立考察组负责组织考察,采取个别谈话、民主测评、查阅档案资料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,广泛深入了解情况。

考察谈话听取意见范围为校领导,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中层部门干部,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(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),其他有关人员。

综合考察情况,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,向学校党委报告考察情况。

(四)确定拟任人选。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。

(五)任前公示。干部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  

(六)发文任用。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,发文任用,安排任职谈话。

四、纪律要求

本次组织选拔工作严格落实干部人事工作“十七不准”,“十个严禁、十个一律”纪律要求,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。相关部门对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,坚决整治各种形式的拉票等违纪行为,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者,将依照党纪、政纪严肃处理。

举报电话:2345587  




组织人事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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